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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员们正在教室里面上课呢,听见外面大哗,有人嚷嚷着要打劫,立刻乱作一团。
“好球囊,敢到某这里打劫,某这刀子,能医人,也能杀人!”牛二瞪起牛眼,手里攥着一把半尺长的手术刀,直接往外冲。
能医人,亦能杀人,这么牛气的话,他还是跟李师学来的呢。
医学院里,大伙相处和睦,就像是后世大学的宿舍一般,亲如兄弟姐妹。所以很快,学员们便都嗷嗷大叫着往出冲。
孙二娘紧跟在牛二后边,手里也拿着一把手术刀:“老娘先阉了他!”
这话可真不是李风教的,孙二娘这娘儿,实在太彪悍,听得何二妞这等未成家的姑娘脸上发烧。不过这时候也顾不得那么多了,先对付贼人要紧。
不过,他们都不是最先冲出去的,只见门口人影一闪,已经有人窜了出去。等他们来到庭院中,就觉得院子里弥散着一股刺鼻的怪味儿。同时,有两条人影,已经噼噼啪啪的打到一起。
其中,那道纤细的人影正是胡女呼玛,身体灵活,手中一把短小的弯刀,却十分凌厉,刀刀致命。
杀得对面那个年轻的丑汉,口中哇哇怪叫,手中一把横刀,却只有招架的份儿。呼玛刀块,刀法又刁钻,这丑汉空有一身力气,却使不出来。
“哇,呼玛你好厉害呦!”何二妞他们这些年纪小的,嘴里欢呼起来。显然,他们受到奴奴的影响比较大,谁叫李师最宠着奴奴了呢。
牛二手持手术刀,根本就插不上手,他心中也十分惊骇:想不到啊,呼玛这个小胡女竟然还有这本事,幸好以前听从李师的吩咐,没有欺负她——
这时候,李风也从屋子里跑了出来,看到呼玛占了上风,便高声呼喊:“呼玛,休要伤了他的性命!”
他算是瞧出来了,这来的丑汉,估计以玩闹的成分居多。因为在空气之中,飘着那熟悉的鞭炮的气息,地上还有一些崩碎的纸屑。
在这个时代,能弄出来这个的,估计只有青云观那边了。于是,李风提了一口气。大喝一声:“小科子,你要是再不滚出来,你这朋友就死定啦——”
“风哥,某来也——住手住手,自己人,都是自己人!”谢映登慌慌张张地从大门冲进来,他本来是想作弄一番,可是,效果跟他设想的好像有点区别。
那丑汉听到谢映登的呼叫,身上一顿,结果,被呼玛从背后踹了一脚,噔噔噔往前冲了几步,在谢映登面前摔了个狗啃屎。
“呸呸呸,谢科,小科子,你这个主意一点也不好玩,你没告诉俺,他们这么多人,还有这么厉害的小娘!”丑小子使劲啐了几口,把嘴里的泥土吐出去。
而呼玛,则立到李风身前,手中的弯刀,已经不知道被她藏到何处。
谢科撇撇嘴:“阿丑啊,你还吹自己武艺高强呢,怎么连人家小娘子都打不过。”
丑小子从地上爬起来,他大概十七八岁的样子,体格魁梧,说话嗓门洪亮:“俺的本事是在马上用马槊冲锋陷阵,不是在地上打打杀杀的,这横刀根本用不惯!”
说完又转过身,用手指着呼玛:“你这小娘,可敢跟俺上马再打一场,看俺不生擒了你,抢回去当压寨夫人,哇哈哈哈!”
这小子正痛快嘴呢,就觉得眼前人影一闪,然后,肚子上又结结实实挨了一脚,踹得他噔噔噔倒退几步,这回直接摔了个屁股墩。
这货捂着肚子,嘴里还想说点什么,找回场子,却见不远处戴着面纱,只露出一双眉眼的呼玛,刀子一般的目光朝他射来,这货立刻怂了,嘟囔一声:好男不跟女斗。
谢映登把丑小子从地上拽起来,然后一起来到李风身前。李风看到没啥事,就摆摆手,叫学员们继续回去上课。
只有呼玛不大放心,留在李风身边。结果,弄得那个丑小子身上就跟长了虱子似的,浑身都不自在。
而谢映登则笑嘻嘻地说起来:“风哥,这是阿丑,是从济州东阿来京师的。叔父他们将爆竹弄出来的,我特意来向风哥报喜。结果阿丑这小子非得说要给你个惊喜,就在院子里放了一个。他还装作山贼要打劫,这么大人了,学什么不好,非得学山贼草寇的做派,说你什么好呢——”
“你你你——都是你叫俺做的好不好!”那丑小子急得脑门子上青筋直蹦。
谢映登踮着脚尖,拍拍对方的肩膀,他虽然在同龄人之中,已经算是长得高大,不过和丑汉相比,还是差了一大截:“阿丑,不要在意那些细节嘛,来,这位就是大名鼎鼎的风公子,快点叫风哥。”
丑小子则咣当着大眼珠子:“好像年龄还没有俺大呢。”
李风盯着他瞅了半天,忽然问道:“你可姓程?”
“嗯?”那丑汉一愣。
李风心里更有底了:“可是名为咬金?”
“你怎么知晓俺的名姓,肯定是谢科,小科子告诉你的对不对?”丑汉觉得小科子这个名字叫起来挺顺嘴的。
果然是你!李风的嘴角也浮现出笑意,一想到“咬金”这个名字,他就想笑:能取出这么接地气的名字,肯定是财迷啊!
至于这厮归唐之后,又取了个文绉绉的程知节,就颇为无趣了,还是咬金好,听着就喜庆。
而且程咬金的出身,其实也不差,祖、父也都是官员,绝非像演义里所说,是个私盐贩子。要知道,隋朝的时候,盐铁都是开放的,哪来的私盐贩子?
想不到,这货竟然跟谢映登还是旧识,估计两家是世交吧。
于是,把人都让到屋里,呼玛也去了教室。临走的时候,这胡女还很认真地告诉李风:若是论起马上功夫,她肯定不是这丑汉的对手。
这样一来,程咬金才感觉赚回了一些颜面,朝着李风叫了一声“风哥”。毕竟,他虽然向往江湖游侠、绿林大盗那种无拘无束的生活,但是自幼也是读过诗书的,听说过风公子的大名。
“咬金,你那个巡山大王实在太Low了,不如叫混世魔王的好。”李风瞧着程咬金那浓浓的眉毛以及不安分的五官就想笑。来来来,赶紧合个影儿吧,把你的丑脸变成永恒。
阿丑这个小名,估计是赖名好养活。这货肯定好养活啊,就是最后落了个名副其实。
虽然不知道啥是Low,但是程咬金还是大致听明白了,不由得击节叫好:“混世魔王,还是风哥你这个厉害,听着就霸气!”
其实,程咬金加入瓦岗军,也不是像演义里那般,截了皇杠,这才反上瓦岗山的;而是乱世之际,他组织乡勇,护卫家乡,后来被李密赏识,这才邀请加入瓦岗军。也算是过了当山大王的瘾。
逗了程咬金几句,李风就从谢映登那里要来鞭炮的成品瞧了瞧,大致跟后世的样子差不多。而且无论鞭炮大小,捻子都比较长,这样放起来比较安全。
毕竟这时候的人没放过这种鞭炮,点着之后,估计还都傻傻地站在旁边不知道跑呢。
“走,出去试试效果!”李风招呼小奴奴一声,一起去了大门外。当然要在街面上放,就当做广告了,反正这时候,也没有禁放令。京城怎么了,也得在鞭炮声中颤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