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60.第260章 现场审理

白鹤凌 / 著投票加入书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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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但是既然有这种庆幸的心理,大家也不会同情旁的没有运气的人。反而抱着看好戏的心理,看吴平凡怎么处理案件的。

    刘桂珍听到林兰妹把脏水越泼越大,不禁气得跳起来,指着林兰妹的鼻子道:

    “有你这样乱泼脏水的吗?刚才我家小孩说了,你在捡茶车间先是无故责骂她,现在又闹出这种偷茶的事情,怎么这么巧都是和你有关啊?”

    赵菲此时不禁要为母亲点个赞了,刘桂珍虽然平时有点不太靠谱,但她的优点是在对外人欺负自家人时,会展露出护犊子的一面。

    上一世,她的护犊子全体现在了对赵国强的呵护上了,如果她那时有一时半刻对赵菲如此,赵菲也不会怨念这么深重。但是还好,这一世家庭悲剧没有形成,刘桂珍走偏的性格还没有出现,但愿她能这么一直保持下去吧,她们也能做一对心平气和的母女。哪怕没有更深的感情,至少还有生养之恩。

    “哟,什么叫正巧和我有关?你们自已做贼了,还振振有词,嗓门这么大,是怕人家不知道你们赵家人做贼吗?”

    这下可好,林兰妹直接把做贼的帽子扣到了整个赵家的头上。刘桂珍气坏了,赵民生能忍得住,她可是气得要炸开了,她正要跳脚上前撕打林兰妹,谁知道,这时候赵兰却一把拉住了她,道:

    “妈,别和她生气。她往咱们家身上泼脏水,败坏咱们家的声誉,如果查证了不是这么回事,她就必须给我们家道歉,恢复声誉。”

    “说得好笑,人赃俱获,你叫我给你们家道歉?”

    林兰妹已经做好和刘桂珍应战的准备,没想到这个时候赵兰却出来落落大方地说出这种话来,看着一点也没有做贼心虚的样子,让她非常不舒服。

    “你可以怀疑,可以报案,但不可以在事实还未清楚前,在这么多人面前张口闭口就是贼啊什么的,已经构成了法律上的侵害名誉权。如果相关办案机关查证偷窃的事实成立,你才有权利这么说。”

    赵兰的表现,让人刮目相看。赵菲上前站在妹妹身边,这个时候,一家人团结的力量就要表现出来:

    “我妹妹说得对,我们也强烈要求治保科处理这个案件。现在请吴科长封存本案的证据,这个背包。还有,请现场这几位阿姨先别走,我看到你们从始至终就站在这,应该看清楚了事情的整个经过吧?我希望你们能留在现场做一下笔录,把事情的始末当场讲清楚。

    不是为难大家,你们有看到什么就说什么,可以当着我们和林兰妹的面前讲,如有一句偏帮的话,双方可以同时提出意见。”

    赵菲这么说,让那些看热闹的人顿时骑虎难下,早知道不看这个热闹了,怎么变成了证人?

    不过还好的是,赵菲有充分考虑到了她们害怕得罪双方的心理,提出了当着双方的面做表录的办法,她们表示如果是这样的话,可以做笔录。

    林兰妹没想到事情会演变成这样,按道理,不是她把赵兰的茶叶撞出来,让人知道她是做贼的,顺便为难一下她治保科的父亲,让刘桂珍的“骄傲”,国家干部的老公赵民生倒一下霉,这不就结了吗?

    没想到赵家的人还动真格的了?做什么笔录,审什么案子?刘兰妹不由得有些心虚起来,可是这种情形之下,她也不可能退后,只好点点头,同意赵菲的提议。

    “还有,林兰妹,如果这起案件查出来不是我妹做的,并且还有可能是被人栽赃的话,那你就欠我妹、欠我们家人一个道歉!”

    赵菲哪能让林兰妹过得这么轻松舒服,随便栽赃摆弄了她们,就全然当成没什么事发生过。

    林兰妹面上一滞,赵家人的团结和坦然,让她感受到了极大的压力。但她仍强硬到底:

    “如果能查出来赵兰不是做贼的,那自有公论!”

    “不是自有公论一句话就这么简单的,到时候如果你不道歉,我们家保留起诉你败坏别人名誉权的权力。”

    赵兰也冷冷地紧跟道。这时候的赵兰,俨然已经有了几分赵菲处理事务的风采。有一家人在背后坚强的支持,赵兰的底气也足了,说话一直是很镇定的,完全没有一个小偷应该有的“慌乱”。

    这让围观的人觉得,事情好象和她们开始想像得不太一样。此时虽然有不少人散去回家做饭,但还有几十个闲人围观着,并且那些散去的人还交待她们,回头要把事情的结果说给她们听。这件事的关注度之高,可见一斑。

    于是,赵民生叫来治保科的几名协管员,把三个现场做笔录的女工分开看好,免得她们串供,又在茶厂的露天处摆了套桌椅,开始做起笔录来。

    茶厂外是有路灯的,虽然暗点,但也不至于看不清字迹,所以借着已经点燃的路灯,吴平凡开始了他第一次的露天办案。

    其实,只是一桩治安调解的纠纷罢了,这么小的案值,构不成案件。但是若是扯到名誉权,它又是一个不容小视的案件。

    基层的治保工作就是这样,看似小事,但其实都不小,尤其是损害到当事人名誉、让人百口莫辩的事情时,有时候甚至会引发当事人自杀这样的悲剧收场。

    吴平凡和赵民生从事治保工作十几年中,不知道化解了多少桩这样貌似平淡、但实则激流暗涌的纠纷。并且他们都深知这种纠纷的杀伤力。

    在重视声誉比金钱更重要的这个年代来说,没有什么比破坏一个人名誉更严重的事情了。

    “我看到林兰妹把小姑娘的背包撞到地上,然后拿起来还给她时就惊叫说怎么这么沉,里面有什么,接着就拉开包把里面的茶拿出来了……”

    ……

    三个女工先后录了口供,赵兰和林兰妹在现场听着,都表示没有意见,整个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。因为三个女工也没有什么文化,大家都是直白地把事情地经过说出来,因此吴平凡一对笔录,也渐渐勾勒出事情的经过。

    林兰妹反正也不怕别人会说她是不是有意撞到赵兰的,反正从她背包里查出茶叶这件事情是肯定的了。只要有这个赃物在,她就跑不了做贼的名声。

    三份笔录,都让三名女工签名按指模,赵兰和林兰妹也作为见证人写上了自已的名字。

    “那么,经过三份笔录的陈述,我们可以看得出来,事件的经过就是赵兰在出厂的过程中,林兰妹不小心撞掉了赵兰的背包,林兰妹觉得背包的份量不对,在递还给赵兰背包的过程中,打开背包,发现了里面装有茶叶,于是认为赵兰偷了茶厂的茶叶。

    赵兰,过程是不是这样?”

    吴平凡问赵兰。

    “是的,没错。”

    赵兰回答。

    “林兰妹,事情的过程是不是这样?”

    “是的,没错。”

    林兰妹也答道。

    “好,你们双方都认为事件的过程是这样。那么林兰妹你现在还有什么要补充的?”

    在笔录桌对面,放了两张凳子,林兰妹和赵兰各坐一张,开堂问审,就这样开始了。

    这种形式并非不合法,在法院也有简易审理案件的程序,有报道说某地有一个法官,常年下乡为群众流动办案,把国徽绑在马背上,到哪个有案件的村庄,就把国徽立起,摆上桌子和凳子,便可以办案了。

    作为治保科的科长,吴平凡也有处理此类纠纷的权力,至于办案地点和办公条件,只要三方都没有意见,程序合法,便可以成立。

    林兰妹抬了下眼皮,道:

    “没有什么好补充的。”

    “赵兰,你有什么要补充的?”

    “有。我想问一下林兰妹,这个包是我的没错吧?”

    赵兰一指放在办案桌上的背包,那个构成她被栽赃的重要证据。

    “是啊,当然是你的了。”

    林兰妹脸上露出“你是白痴”啊的表情。

    赵兰见林兰妹浑不自知,已经一步一步走进自已的陷阱,脸上浮出了自信的微笑。

    这副表情落在林兰妹心里,不知道怎么地却让她无由地再度心虚。

    “那我问你一句,你拿起我的背包时,有没有摸到里面的茶叶袋啊?”

    那一斤茶叶是用塑料袋装着的,林兰妹强笑道:

    “当然有,我拿出来展示给大家看你偷窃的成果时,自然有沾到袋子。”

    “好,这就说明,我的背包里,从外到里,都沾上了你的指纹是不是?”

    赵兰步步紧逼地问。

    咦,事情好象到了关键的时候。一边围观的人已经被吴平凡的走程序折磨得昏昏欲睡。他检验的都是大家知道的事情经过,一遍遍地重复,她们都觉得索然无味。要不是觉得都看到这个时候了,不继续看个结果太可惜,肚子饿得“咕咕”叫的她们早就坚持不住了。

    不过,这时候赵兰的用词挺新鲜的,什么“指纹”的,听起来很刺激的样子啊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