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41:真正的篮球圣地

葛洛夫街兄弟 / 著投票加入书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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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在前往印第安纳波利斯的飞机上,伊戈达拉坐到了林克身旁。

    一开始林克还没怎么在意,毕竟托尼.阿伦一伙又在飞机上开启了赌局。

    曾经托尼.阿伦和O.J.梅奥因为打牌而在飞机上大打出手的事情,导致莱昂内尔.霍林斯禁止球员们在飞机上赌博。但随着灰熊队换帅,这个规矩自然也不复存在。

    史蒂文斯自然也知道当年发生的这件事,但他并未禁止球员们在飞机上打牌。一来,史蒂文斯对现在这支灰熊的球队氛围充满了信心。二来嘛,球队成绩好,球员们偶尔放松一下也是正常的。

    说白了,竞技体育菜是原罪。乔丹赛前因为嘴馋点了个披萨吃,结果食物中毒,但依然能够在发高烧的情况下带领球队拿下比赛。这样一来,人们只会记得乔丹的高烧之战,而压根不会在意一个职业球员为什么大晚上会点披萨。

    但如果成绩不好,你吃个鸡蛋灌饼都不行。

    所以,只要能保证成绩和球队氛围,史蒂文斯认为让球员们在飞机上打打牌也没什么不好。

    而灰熊队阵中也并非所有人都对打牌感兴趣,比如林克,他几乎从不参与队友们的赌局。现在,灰熊队不喜欢打牌的球员,又多了一个伊戈达拉。

    因此,看见伊戈达拉坐到自己身旁来,林克并不觉得奇怪。不喜欢打牌的人,肯定不会坐在一堆赌鬼中间瞎起哄啊。

    “林克,虽然已经过了好几天,但我还是想说,谢谢你的圣诞礼物。”殊不知,伊戈达拉刚坐下,就开口说话了。

    “啊?别这么客气,以一后咱们互送礼物的机会还多着呢。”林克摆了摆手,没想到伊戈达拉居然是专门来致谢的。

    “哈哈,我在76人队这么多年......说实话,我从未收到过这样的礼物。”

    “因为你在76人队的那个年代,平板电脑还不流行嘛。”林克和伊戈达拉开起了玩笑。

    “不,我是说贺卡。的确,大多数人都会相互送贺卡。但内容写得像你这么用心的,我还是第一次见。很高兴你能这么尊重我,林克。就像贺卡里说的,我们能一起创造更多的辉煌。我愿意在这儿和你一起做些什么。你知道,今年是我的合同年,今年夏天,我就将成为一个自由球员。说实话,刚刚来孟菲斯的时候,我还没想好要不要续约。但现在,实话实说,孟菲斯是我的第一选择。”

    伊戈达拉说完,拍了拍林克的肩膀,然后起身离开自己看书去了。

    林克可没想到,自己送的一张小小贺卡,居然会有这么大的威力。搞得伊戈达拉突然在飞机上给自己搞了个“真情告白”。

    也许现在,伊戈达拉也找到了在孟菲斯的归属?不,他说过,自己更喜欢湾区或者洛杉矶这样的大城市,那有助于他在商业上的发展。

    他对孟菲斯也许没有这么深厚的感情,但林克敢肯定,起码他现在是爱着灰熊这支球队的。

    身边多了一个“大护法”,林克瞬间觉得安心了不少。

    在贺卡里,他说了会和伊戈达拉一起做些什么。也许不用等太久,这个赛季,说不定他们就真能做些什么事情出来。

    ※※※

    飞机抵达印第安按波利斯后,当地记者们非常地热情,将整个候机大厅塞了个水泄不通。

    在很多城市,篮球其实并不是最受欢迎的运动。橄榄球和棒球等项目,说不定人气更高。

    但在印第安纳波利斯,篮球绝对是人们的挚爱。这是一座拥有辉煌篮球历史的城市,从高中篮球、大学篮球到职业篮球,都有庞大的受众人群。

    篮球运动在印第安纳堪比宗教,在步行者的主场体育馆内,甚至赫然写着这么一句话——“印第安纳可能没有创造篮球,但篮球创造了印第安纳”。

    的确是这样,印第安纳洲出产的篮球名人也不少。比如说,现在还被人们津津乐道的“逼王”拉里.伯德,比如联盟历史上最伟大投手之一的雷吉.米勒,再比如“微笑刺客”伊塞亚.托马斯的恩师,曾率领1984年美国奥运篮球队夺冠的传奇教头“火爆老爹”鲍比.奈特。

    因此,每当有重要比赛在印第安纳波利斯进行,这儿的记者们都会倾巢出动,竭尽全力为球迷们带来第一手报道。

    林克看着身边狂热的记者们,仿佛都已经能提前感受到明天晚上在银行家生活球馆内的火爆氛围。

    这儿的确是一个篮球圣地,怪不得,还出了像乔治和现在灰熊队主帅布拉德.史蒂文斯这样的人物......

    说起来,在印第安纳波利斯,灰熊队人气最高的不是林克,而恰恰就是史蒂文斯。

    无数记者将这位曾经带领巴特勒大学两度杀入NCAA决赛的教练围了起来,问了他许多问题。林克反倒是像一个小透明,好像没什么人关心。

    等林克坐上球队大巴,准备往下榻酒店进发的时候,拿出手机看了看新闻的林克才发现,在印第安纳波利斯,还是有人关心自己的。

    兰斯.史蒂芬森:“我会让林克在银行家生活球馆燃烧。”

    “垃圾话?他喷不过我的,因为我就是那种一直会在比赛中说垃圾话、让对方不舒服的人。我会让他感觉不舒服的,我绝对会把这件事坚持做下去,和他争斗到底。”

    “我们不畏惧联盟第一,我们会以击败联盟第一为目标。”

    新闻上,许多媒体都将史蒂芬森的言论放到了头条来。天知道这个家伙面对一支支麦克风的时候,说了多少狠话。

    不过介于对方是史蒂芬森,林克就并不觉得奇怪了。这个出生于贫民窟,从小就遭受嘲讽和排挤的家伙,自然不可能成长为一个翩翩君子。

    而且拉里.伯德也说过,兰斯.史蒂芬森是一个渴望大场面的球员。场面越大他越兴奋,且无所畏惧。管你是詹姆斯还是林克,只要他站在球场上,就有那股敢和天下第一叫板的气势。

    越重要的比赛、越强大的对手、越沸腾的球馆,就越能加速这货的肾上腺素分泌。

    距离比赛开始还有整整一天时间呢,这家伙就已经等不及了。看来,这次他的肾上腺素是有些分泌过头了。

    当大巴抵达酒店,林克从打比赛走下来时,立马就有一群记者伸出话筒,问了林克关于史蒂芬森的事情。

    “对于兰斯.史蒂芬森的挑衅,你有什么看法吗?”

    林克本来想摆摆手离开,但却突然有了一个主意,便停下了脚步,面对麦克风。

    “你说谁?”林克反问。

    “呃......兰斯.史蒂芬森。”

    “史蒂芬森?我不认识,全明星投票排名比我还高吗?”

    看着记者惊讶的表情,林克心满意足地转身离开了。

    这算是一次警告,告诉史蒂芬森那个混球——我他妈是一个和你一样的混蛋,别以为三言两语就可以唬住我!

    混球遇上混球,比赛还未开始,却已经变得有意思了。